1.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学校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提出与有关政策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相抵触的要求。
2.必须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不得捏造和歪曲事实、做假证、诬告陷害他人。
3.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证据,并对举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4.举报人的个人隐私将受到保护。
5.举报人有权要求与举报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
举报方式
信函举报:地址:景德镇陶瓷大学湘湖校区行政楼512室
邮编:333403
电话举报:电话: 0798-8499646
邮件举报:邮箱:sdsf@jci.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