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根据《景德镇陶瓷大学“师德标兵”评选表彰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25年度“师德标兵”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名额
1.评选范围:我校在职的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和专职辅导员。
2.推荐名额:本次评选采取限额推荐方式,各单位限推荐1-2名候选人。
3.表彰名额:全校最终评选表彰“师德标兵”不超过10名。
二、评选条件
参选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
2.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3.育人实绩突出。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扎实肯干,积极探索创新教育教学方法。近4年每年均完成相应的教学工作任务。
4.关爱学生成长。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在学习和生活上给予学生帮助指导,原则上担任过本科生或研究生班主任(学业导师)工作经历。
5.指导学生有方。积极参加学生活动,悉心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课题申报、论文写作、社会实践等,成效显著。
6.考核表现优秀。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4年,历年个人师德考核、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等次,且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至少获得“优秀”等次1次。
7.事迹真实感人。在教育教学或服务学生方面事迹突出,受到师生公认。
三、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按以下程序进行:
1.单位推荐:各学院、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民主程序,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1-2名推荐人选。专职辅导员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报送,其中教职工人数超过100人的学院可推荐2名候选人(如美术学院、设计艺术学院、机械电子工程学院、经济管理与法学院、国际文化传播学院),其他学院和党委学生工作部推荐1名候选人,并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2.资格审核: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
3.会议评选:学校教师工作委员会召开评审工作小组会议,评选产生不超过10名拟表彰人选。
4.学校审定:拟表彰人选名单报请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分党委(党总支)于2026年4月8日前,将以下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1.《景德镇陶瓷大学“师德标兵”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一式2份,双面打印);
2.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一式一份,标题为“XXX同志师德标兵先进事迹材料”);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实施。
2.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充分发扬民主,真正把师德高尚、事迹感人、师生公认的优秀教师推荐出来。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以此次评选为契机,大力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吴桐、沈芳甸
联系电话:0798-8499646
电子邮箱:Dwjsgzb2021@163.com
办公地址:行政楼512室
附件:景德镇陶瓷大学“师德标兵”候选人推荐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