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发〔2024〕25号)文件精神,弘扬人民教师高尚师德,营造尊师重教良好风尚,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4年度教书育人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指标
请各学院(部、系)按照附件1的评选指标进行推荐。
二、评选范围
凡我校从事本科生教学满两年的专兼任教师、实验员、辅导员(辅导员仅适用于参与第二课堂、劳动教育授课的人员)均可参加评选。(2024年度是指2023-2024年第二学期至2024-2025年第一学期)
三、评选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
(二)忠诚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三)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寓育人于教学的各个环节之中,学生满意度高。
(四)教学过程中,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能经常深入到学生中,关注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
四、评选资格
(一)专任教师本年度达到教师岗位要求的教学、科研工作量;
(二)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成绩突出;
(三)本年度无教学差错、教学事故及不良教学情况通报;
(四)本年度调停课次数不超过4次;
(五)近两学期连续获得教师教学效果评价良好及以上者,且有一次优秀;
(六)参评者本年度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校级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优秀奖及以上获得者;
2.指导学生参加各级竞赛获奖的指导教师;
3.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指导教师;
4.本年度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教育教学改革论文者;
5.指导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
6.近三年参与省级教改项目(前三)或主持校级教改项目;
7.近三届优秀教学文件评比获奖。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教学单位、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宁缺毋滥,好中选优,确保评选质量,真正把在教书育人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教师评选出来。树立典型,重视宣传先进事迹,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师队伍。
(二)请各教学单位、有关部门对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等严格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各教学单位及有关部门推荐教书育人先进个人根据《2024年度教书育人先进个人指标分配表》(附件1)进行推荐,候选人产生后,需填写《2024年度教师教书育人情况考核表》(附件2)、《2024年度教书育人先进个人情况汇总表》(附件3),候选人需经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并交各学院(部、系)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撰写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要特别注意以第三人称、采取写实的方法,突出教书育人典型事迹,切忌空洞,字数1000字左右。
(四)请各教学单位、有关部门于2025年5月7日前汇总以下材料(各一份)纸质版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电子版报送至以下邮箱。
1.《2024年度教师教书育人情况考核表》(附件2)
2.《2024年度教书育人先进个人情况汇总表》(附件3)
3.个人先进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
4.各类教学获奖证书扫描件
(联系人:沈芳甸,电话:13979802765(6765),地址:行政楼512,邮箱:Dwjsgzb2021@163.com)
附件:
1.2024年度教书育人先进个人指标分配表
2.2024年度教师教书育人情况考核表
3.2024年度教书育人先进个人情况汇总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5年4月24日